机关督察条例新版已经出台,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督察范围: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执法、管理和服务等。
2、督察方式:可以采取巡视、检查、调查等方式,对机关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3、督察对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机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4、督察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
机关督察条例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化,进一步增强了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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