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民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民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条 民事合同应当履行诺言,讲信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合同的订立应当有下列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内容明确;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确定;
(四)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 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民事合同。
第八条 民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公平、有利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原则。
第九条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
第十条 民事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资格、交易习惯等情况,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民事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民事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
第十三条 民事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得性规定。
第十四条 民事合同的效力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民事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民事主体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公序良俗。
第十七条 民事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十八条 民事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民事主体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
第二十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但是不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应当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第二十六条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的效力消失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消失的情形包括:
(一)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合同目的;
(二)当